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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评选的通知

点击数:1469  发布时间:2018/11/15 16:43:02

关于开展2016“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节能服务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健全节能服务公司评价考核机制,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引导政府、社会更加关注节能服务公司成长,同时为用户企业的市场化节能改造提供参考,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在工信部节能司指导下,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自2012年开始举办节能服务公司百强评选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4届,该活动正逐步成长为节能服务行业年度重要品牌性活动之一,百强榜单及研究报告已作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决策、行业研究、金融机构投融资、企业品牌建设等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在经济新常态下,2016年的节能服务公司百强评选活动在原有基础上将对评选标准进行革新,即按照“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电力、建筑”十大行业类别,仍旧选择节能量作为唯一排名指标,分别评选出各个行业的十强及综合十强。另外,还将增设“环境贡献奖”和“技术创新奖”等代表行业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奖项。现将开展2016年度“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评选活动的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16年度“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评选的企业应当是节能服务领域内的合法单位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产品生产制造、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基本信息;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息;

     (三)附件材料应包括:

     1.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报表等;

     2.对自身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详细介绍,包括技术参数、产品性能指标、工艺流程、使用领域(具体到生产环节或关键设备)、投资回收期测算等;

     3.重点耗能行业典型应用案例分析,数量不超过2-3个,内容应包括具体应用单位介绍、改造流程、投资额、节能效果,回收期等;

     4.“2015年度节能量”证明材料(应当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或用户提供证明、或业主验收单);

     5.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

     6.企业自身发展诉求及对于节能服务行业发展的建议。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将经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纸质版申报材料(A4纸张装订,一式两份),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至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ongyejieneng@163.com

      我们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并召开2016年“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专场发布会,邀请节能相关主管部门领导、行业专家、节能服务企业代表、相关用能企业、金融机构、出席,同时还将邀请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百强榜单及研究报告定向赠送各省节能主管部门及万家用能企业,并依托节能服务进万家活动,以现场会、对接会、推广会等形式分行业、分区域组织交流活动。

      联系人:仇红姗  刘太永   电  话:010-62248537-811   

      传  真:010-62248538   邮  箱:gongyejieneng@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B座5层

      邮 编:100082

      附件:2016“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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