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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工信节能〔2017〕21号
点击数:2570 发布时间:2017/4/21 10:22:57津工信节能〔2017〕21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
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鼓励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和推动高效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211号),现转发给你们(具体内容请登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www.tjec.gov.cn下载)。
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5月22日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报送至我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座521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wangliangjn@126.com。
2017年4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亮;
联系电话:8360597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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