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要通知 > 津工信节能〔2017〕21号

津工信节能〔2017〕21号

点击数:2323  发布时间:2017/4/21 10:22:57

津工信节能〔201721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

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鼓励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和推动高效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211号),现转发给你们(具体内容请登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www.tjec.gov.cn下载)。

    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5月22日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报送至我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座521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wangliangjn@126.com。

 

                           2017年4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亮;

                联系电话:8360597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1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2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