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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 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点击数:5888  发布时间:2018/3/13 10:45:16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 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重点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天津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转速换挡的关键之年,全市节能与综合利用系统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高举绿色发展大旗,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美丽天津建设,打好新时代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58%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1.22%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节能降耗

    1. 加强节能制度建设。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对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业集团和中央驻津重点用能单位2017年度节能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通报并纳入绩效考评,细化201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落实节能形势分析制度。规范开展节能审查,制定《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建立节能审查意见验收制度,健全信息报送和事后监管制度。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修订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围绕绿色工厂评价、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节能监测等具体工作研究出台地方标准。

    2. 强化重点单位管理。推进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夯实节能管理责任,明确节能任务目标。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依法开展能源审计,调整报告评审流程,按年度下达能源审计计划、通报能源审计结果。鼓励全行业以能效领跑企业为目标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进节能自愿承诺活动。推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编制本市工作方案,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3. 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发挥节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锅炉节能改造等能效提升项目,推广高效电机、LED照明等节能产品。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探索通过能源托管方式降低用能成本。

    4.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现状调研,做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形势分析,编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和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目录汇编。组织节能设备、产品推广活动,推进节能设备进企业、节能产品进家庭,培育绿色发展评价、能源管理体系评价、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量审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

    (二)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5. 积极打造绿色载体。围绕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打造2-3家绿色园区;以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创建30-40家绿色示范工厂;以国家43项绿色产品标准为依托,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加快绿色产品供给;以汽车、电器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建设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

    6. 稳步实施绿色项目。认真组织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加强对项目监督、检查和管理,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实现既定目标。推进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绿色数据中心等试点建设。

    7. 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建设绿色制造评价数据库,主动公开评价信息,将违规机构纳入黑名单,健全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制。编制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11项重点行业绿色工厂市级评价标准,为创建绿色工厂提供标准保障。

    (三)持续推行清洁生产

    8. 开展强制性审核验收。以大气、水、土壤的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和“双超双有”企业为重点,公布一批强制审核企业名单,抓好66家水污染防治、43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持续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9.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细化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标准,针对性地开展对企业、审核机构、评审专家等专项培训,完善清洁生产专家库,提高审核验收质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已公布的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提高评审质量。

    (四)深化资源综合利用

    10. 推进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等利用力度,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11. 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做好废钢铁加工、废旧轮胎、废塑料等行业规范条件的宣贯和初审工作,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有关行业准入公告,对已公告企业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国家试点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组织推动电器电子产品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

    (五)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工作任务

    1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工业燃煤锅炉清零工作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组织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前期工作,配合做好现场检查。适时修订《天津市工业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区落实非电力行业重点减排企业、水泥粉磨站等停产限产措施。

    13. 加强水污染防治。积极推动工业节水,落实工信部鼓励和淘汰的用水工艺、设备目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做好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行业创建,推动工业水效领跑者等节水示范。

    14.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鼓励企业实施原材料替代。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六)完善政策措施

    15.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制定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能效“领跑者”和“能效之星”,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提升。

    16. 努力拓展绿色金融。加强产融衔接,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改造升级、绿色产品和装备产业化等重点领域的融资力度。

    17.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重点对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对未按照进度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和存在虚假报告的第三方审核机构,严格监督执法监察,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处罚。

    18. 广泛开展宣传。落实好“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创新开展天津绿色工业等主题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要媒体宣传工业绿色发展、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和节约风尚,树立先进典型,反对浪费资源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2018年2月2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许玉程;

                                                              联系电话:8360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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