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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度天津市节能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点击数:6055 发布时间:2018/11/30 15:11:12
津节能协字[2018]3号
关于推荐2018年度天津市节能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本市各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天津市节能协会拟对2018年度在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攻坚克难、开拓创新,节能降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推荐评选条件如下:
一、 节能先进会员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以来绿色发展的理念,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2、管理机构完善、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为节能工作建言献策。
3、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取得成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开展调查研究,为节能减排工作作出贡献。
4、遵守节能协会章程及管理规定,积极参与节能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按规按时交纳会费。
二、 节能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以来绿色发展的理念,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热爱节能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在节能管理、节能宣传、节能改造与技术研发、节能新技术推广使用、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优秀成绩。
4、完成节能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节能政策水平,积极参加节能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的会员单位及个人,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申报。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节能协会,由节能协会理事会组织评定。
附件:
联系人:刘琳 李慧培 李曙光
电 话:83520740 23344377
传 真:23525466
邮 箱:jnxhww@126.com
2018年11月30日
PDF版文件:关于推荐2018年度天津市节能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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