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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2020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点击数:4759  发布时间:2021/4/19 15:49:4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2020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管理权限,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合理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按要求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执行节能法律法规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设置能源统计台账,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

三、完善节能管理制度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按时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和能源效率检测,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和节能执法监察,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存在违法行为的、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强化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将双控考核结果、节能监察结果作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用评价的依据。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蔡杨 王延阳; 联系电话:23142207)


附件:2020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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