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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开展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节能〔2021〕7号)
点击数:2336 发布时间:2021/4/21 9:43:37
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开展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节能〔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节能中心,各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国家节能中心自2017年起,按照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等要求,组织开展了两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得到了业界和各有关方面的认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节能减排等决策部署,在往届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向社会各有关方面公开征求的意见,我们修订并于2021年4月7日发布实施了《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办法(2021)》(节能〔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国家节能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2021),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原则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本着自愿原则申报参加本届评选和推广,并承诺愿意承担示范引领社会责任,有较强的推广意愿、承诺按市场化机制参与开展后续推广工作。
(二)案例应用节能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三)案例应用节能技术通用性、可复制性较好,应用稳定可靠,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市场和用户认可度、满意度、口碑良好。二、 征集重点及范围(一)征集重点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作用突出,在完成能耗双控任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中作用突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中作用突出的案例应用节能技术。特别关注在关键核心技术、通用耗能设备技术、民用设备技术等方面有突破,解决整体节能、系统节能问题的技术,以及能源替代类技术。(二)主要范围以2016年以来在工业特别是重点耗能行业、产业园区和企业单位,建筑、交通、能源领域,大型公共设施、医院及高等院校等公共机构领域为主,兼顾民用民生、农业农村、商贸等领域,在这些领域新建或节能技改项目中应用节能新技术或新能源技术形成的项目案例,并溯及以往特殊案例。(三)列入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推广目录中的节能技术,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碳、降本增效效果突出,推广价值大的节能技术优先考虑。三、征集具体条件要求(一)申报单位及其申报的案例项目技术应用单位近三年来经营发展正常,不涉及破产、重组、停牌等重大事项,无重大失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等。(二)申报的案例技术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三)申报的案例项目到申报截止之日时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无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申报的案例项目的节能效果检测报告或评价(评估)报告,或者由案例项目技术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已入选前两届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案例技术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四、申报要求(一)申报方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等地方节能中心,积极组织并集中申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案例,共同致力于后续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十四五”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做出贡献;鼓励全国、地方性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采取集中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也可以独立向国家节能中心申报。(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填写附件1、2、3材料和表格;附件2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扫描件或复印件即可;附件3的项目案例申报数量最多3个、并明确优先顺序,均要体现在申请报告中;表格不可留空,空格填写不下的另附单页。2.按附件4要求撰写典型案例申请报告。3.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4的顺序,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两套),并均在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需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提交,申报时间以电子版发送成功的时间为准;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xal@chinanecc.cn;纸质版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2号,邮编:100045,国家节能中心(推广处)收。五、工作咨询服务联系方式于泽昊:010-68585777-6039,150 1059 8988张 宽:010-68585777-6040,153 2180 7630国家节能中心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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