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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天津市节能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点击数:2412  发布时间:2016/1/5 13:15:44

 

津节能协字[2016] 1 号

 

关于推荐2015年度天津市
节能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天津市节能协会在市工信委和社团局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各单位将绿色发展、节能降耗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基本要求,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需求,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完成我市节能降耗目标,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贡献。
为总结2015年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节能协会拟对2015年度在节能降耗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评选条件如下:
    一、 节能先进会员单位
    1、认真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部署,积极贯彻《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绿色发展的节能意识;
    2、节能工作组织健全,制度规范,设有专人负责。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节能工作,完成市下达的节能指标;
    3、结合本行业、专业特点,搭建平台,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和合同能源管理,不断完善本单位节能工作;
    4、对企业节能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节能工作建言献策;
    5、遵守节能协会章程及管理规定,积极参与节能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按规定要求按时交纳会费。
    二、节能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降耗的方针政策,在节能降耗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起带头作用;
    2、按照上级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推动节能降耗工作,节能减排成绩显著;
    3、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为本单位节能降耗增加经济效益献计献策;有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并取得成效;
    4、完成节能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节能政策水平,积极参加节能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的会员单位及个人,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申报。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报送节能协会,由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会组织评定,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琳
    电话 :83520740   23344377

 


                                        2016年1月5日

 


    附件:表一:2015年度天津市节能协会先进会员单位推荐表
          表二:2015年度天津市节能协会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关于推荐2015年度天津市节能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1

            关于推荐2015年度天津市节能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2

          2.2015年度表彰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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